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16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 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 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 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违法事实: 经调查,本单位执法人员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联中路联一工业区 H 幢 17 卡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 储存有一批疑似危险化学品,经抽样取证送检,广东省中山市 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样品名称分别为固化剂的《检验报 告》(报告编号:C25-WT00461)、稀释剂系列-Ш 类的《检验 报告》(报告编号:C25-WT00460)、金福莱汽车漆《检验报 告》(报告编号:C25-WT00459)的检验结论均显示为:该样 品闭口杯试验闪点<23℃,依据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 和品名编号》的规定,该样品属危险品第 3 类:易燃液体。你 (单位)未能提供涉案场所作为危化品仓库的消防审批材料, 储存危化品共 265 公斤。当事人案后积极配合调查,未造 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 (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 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 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欢记汽车饰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54MU5H2T
法定代表人: 蒋银欢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721********4763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罚款金额(万元): 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2
公示截止期: 2028-05-12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5-13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