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5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5年8月5日、7日、15日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缪某堂为他人开展口腔治疗诊疗活动,合计收费250元,于2025年8月15日被本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大友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75LML9T
法定代表人: 缪春婷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424********4260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4
公示截止期: 2028-10-1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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