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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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3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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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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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
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
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
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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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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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设有一个其他未
列明金属制品制造项目,振动抛光及磁力清洗会产生清洗废水,
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
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当事人员工陈某刚 2025 年 5
月 14 日 19 时 30 分使用长约 15 米、内径 32mm 的软胶管插管到
废水收集桶引至东南侧的市政管网排放流至外环境,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被本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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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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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
(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
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
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
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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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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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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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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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信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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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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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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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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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595896781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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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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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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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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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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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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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06********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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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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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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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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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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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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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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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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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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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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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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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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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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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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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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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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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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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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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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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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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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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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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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