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城执罚字〔2025〕第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于2025年08月12日对广东名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中山市东凤镇政府执法人员2025年04月02日检查发现,广东名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对东凤镇同安村黎源潮、黎坤潮工业厂房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参与组织属于危大工程的模板工程验收。
|
处罚依据: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名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5RYB51P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苏向阳
|
法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人证件号码:
|
430281********4054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币壹万圆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14
|
公示截止期:
|
2028-10-14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737550744W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737550744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