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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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朗执罚字〔202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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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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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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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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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肉类经营档口使用两台电子计价秤(型号为SM-100,产品编号为16340662、检定有效期2020年5月11日;型号为SM-100,产品编号为16340666,检定有效期2021年6月3日)用于销售生鲜食品称重等贸易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其使用单位必须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加贴检定合格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2台电子计价秤(产品编号分别为16340662、16340666)均未履行法定强制检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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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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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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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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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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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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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爱购多购物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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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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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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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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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4UM11P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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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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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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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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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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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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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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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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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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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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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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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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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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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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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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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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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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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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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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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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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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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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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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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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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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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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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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