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南头执罚字〔2024〕5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违法事实: 向水体排放其他废弃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顺祥纸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CCYRNU0R
法定代表人: 陈小翔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20923********1295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2 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0
公示截止期: 2027-11-20
处罚机关: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64020E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64020E
数据上传时间: 2024-11-20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