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南朗执罚字〔2024〕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违法广告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中山市和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运路6号(和筑天汇花园售楼部)处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楼部门口摆放两块宣传展板,展板一中标有“保利天汇正处价值洼地,保利天汇,目前马鞍岛中部唯一在售项目,距深中通道(在建中)直线距离约2km,正处于价值高地和价格洼地,价格与中山东区持平,仅约深圳前海的1/6;明年深中通道(在建中)开通,在马鞍岛配套兑现的加持下,价格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配图中标有“中山东区约1.8-2万+/㎡、马鞍鸟保利天汇约1.8-2万+/㎡、前海约12万+/㎡、福田约10万+/㎡、龙华区约6.8万/㎡、龙岗区约5万/㎡、坪山区约3.9万/㎡、罗湖区约7.2万/㎡、盐田区约5.4万/㎡,数据来源:安居客”。宣传展板二中标有“180%涨幅房价翻倍,地铁一响,黄金万两!以深圳地铁4号线为例,从施工到开通,4年时间房价涨幅居然达到了180%!”配有表格“地铁4号线开通(2011年)前后龙华段房价变化,楼盘金地梅陇镇三期施工前均价(2009年)11500元/㎡,开通后均价(2013年)25000元/㎡涨幅117%,楼盘幸福枫景花园施工前均价(2009年)9300元/㎡,开通后均价(2013年)22000元/㎡ 涨幅137%,楼盘城投七里香榭 施工前均价(2009年)10000元/㎡,开通后均价(2013年)28000元/㎡涨幅180%。地铁从规划到施工、通车都有一定量的价格浮动,如今18号线规划刚落地,正是抄底物业绝佳时机!”配图中标有价格变动的时间特证,配图显示房价增值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趋势,信息来源:深圳房天下。首先,当事人在上述宣传广告展板中使用“中山东区约1.8-2万+/㎡、马鞍鸟保利天汇约1.8-2万+/㎡、前海约12万+/㎡、福田约10万+/㎡、龙华区约6.8万/㎡、龙岗区约5万/㎡、坪山区约3.9万/㎡、罗湖区约7.2万/㎡、盐田区约5.4万/㎡”区域房价数据等引证内容,但未能出示详细准确的数据采集时间、来源或依据,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缺乏真实性、准确性,容易引人误解,误导购房者。其次,当事人在上述宣传广告展板中宣传“保利天汇正处价值洼地,保利天汇,目前马鞍岛中部唯一在售项目,距深中通道(在建中)直线距离约2km,正处于价值高地和价格洼地”、“明年深中通道(在建中)开通,在马鞍岛配套兑现的加持下,价格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和深圳地铁4号线从施工到开通4年时间4个楼盘的均价涨幅(配图),18号线规划落地是抄底物业绝佳时机,当事人利用深中通道(在建)和地铁规划变相宣传其项目楼盘具有升值潜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八)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和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489L79P
法定代表人: 惠祥昆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4〕149号名称:中山市和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89L79P法定代表人:惠**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翠城道34号创新中心厂房C栋4楼403室-16卡 2024年05月28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单位”)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03-07)中的《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第1356、1435项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翠亨新区统筹南朗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中府函〔2021〕181号)之规定,依法对中山市和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发布违法广告一案立案调查。 2024年3月2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你单位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运路6号(和筑天汇花园售楼部)的项目售楼部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于上述地址摆放有两块展板,展板一右侧中有一个图文板块,文字标题为“保利天汇正处价值洼地”,内容为“保利天汇,目前马鞍岛中部唯一在售项目,距深中通道(在建中)直线距离约2km,正处于价值高地和价格洼地,价格与中山东区持平,仅约深圳前海的1/6;明年深中通道(在建中)开通,在马鞍岛配套兑现的加持下,价格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在该段文字下有一张配图,配图中从左至右标有各个地区的房价,分别为“中山东区约1.8-2万+/㎡、马鞍鸟保利天汇约1.8-2万+/㎡、前海约12万+/㎡、福田约10万+/㎡、龙华区约6.8万/㎡、龙岗区约5万/㎡、坪山区约3.9万/㎡、罗湖区约7.2万/㎡,盐田区约5.4万/㎡,数据来源:安居客”。(如下图) 展板二右侧有一个图文板块,展板标题为“保利天汇的业主有福啦!家门的地铁站,今年6月开始动工!”,最右则有一板块,文字标题为“180%涨幅房价翻倍”,内容为“地铁一响,黄金万两!以深圳地铁4号线为例,从施工到开通,4年时间房价涨幅居然达到了180%!”,下方配有一个表格,表格标题为“地铁4号线开通(2011年)前后龙华段房价变化”,内容为“楼盘:金地梅陇镇三期 施工前均价(2009年)11500元/㎡开通后均价(2013年)25000元/㎡ 涨幅117%,楼盘:幸福枫景花园 施工前均价(2009年)9300元/㎡ 开通后均价(2013年)22000元/㎡ 涨幅137%,楼盘:城投七里香榭 施工前均价(2009年)10000元/㎡ 开通后均价(2013年)28000元/㎡ 涨幅180%。”(如下图) 表格下方有一段文字,内容为“地铁从规划到施工、通车都有一定量的价格浮动,如今18号线规划刚落地,正是抄底物业绝佳时机!”,信息来源:深圳房天下”。文字下方有一配图(如下图),图中展示内容为价格变动的时间特征,显示房价增值随着地铁建设进度的变化趋势,房价增值呈增长状态。 经查明,你单位的经营场所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翠城道34号创新中心厂房C栋4楼403室-16卡。你单位在中山市翠亨新区和运路6号(和筑天汇花园售楼部)的项目售楼部内陈列的展板一中引用了“中山东区约1.8-2万+/㎡、马鞍鸟保利天汇约1.8-2万+/㎡、前海约12万+/㎡、福田约10万+/㎡、龙华区约6.8万/㎡、龙岗区约5万/㎡、坪山区约3.9万/㎡、罗湖区约7.2万/㎡,盐田区约5.4万/㎡”的房价数据进行宣传展示,展板右下方标明数据来源为“安居客”,你单位于2024年6月26日提供的《项目部分宣传情况说明》中提及上述展板引用的前海地区房价源自网址http://mp.weixin.qq.com/s/obYREQDHjrswXhHuC66EyQ。经核查,该网址为微信公众号“最新房价消息”发布的一则标题为“深圳房价10年走势图!深圳各区房价地图”的推文,不是上述展板标注来源于安居客的数据,且并未标注数据来源时间,你单位于展板中标注的数据来源时间为2023年11月前的信息,你单位提交的《情况说明》与展板上标注的数据来源信息和数据来源信息有效期限不一致,你单位于展板宣传内容上使用的数据引证内容缺乏真实性及准确性,容易引人误解,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属于房地产广告中使用数据,不真实、不正确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上述经营场所内陈列的展板二中使用了“180%涨幅房价翻倍”、“深圳地铁4号线从施工到开通4年时间4个楼盘的均价涨幅”,“地铁从规划到施工、通车都有一定量的价格浮动,如今18号线规划刚落地,正是抄底物业绝佳时机!”的字眼进行宣传,并于文字下方配图一副标题为“价格变动的时间特征”的折线图,显示房价增值随着地铁建设进度的变化趋势,房价增值呈增长状态。同时,展板一中使用了“保利天汇正处价值洼地”、“明年深中通道(在建中)开通,在马鞍岛配套兑现的加持下,价格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的字眼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令消费者误解房价将会增长升值。你单位的上述宣传内容缺乏真实性、准确性,同时构成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属于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违法行为。 综上,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均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2024年4月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南朗执责字〔2024〕89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4年4月1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你单位上述地址经营场所处复查,发现你单位已将上述涉案展板撤走,并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粤中南朗责改复查字〔2024〕89号),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另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提交了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的《中山市翠亨新区和筑天汇花园项目部分宣传情况说明》、《保利粤中2024年物料报价单—中山保利天汇项目》、《保利粤中中山保利天汇物料验收确认单》、《珠海华润银行企业账户电子回单》、《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保利粤中2022-2024年物料制作年度框架合同》,其中涉及广告费用的物料制作合同及报价单仅记载物料名称、材料工艺、规格、规格、单价、数量、金额。鉴于广告费应当包括广告过程的全流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运输、人工、租赁场地等所有涉及的费用,而你单位提交的材料仅为物料费用,不能代表实际支出的广告费用。对此,我单位分别于2024年5月30日、6月18日向你单位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提供于上述场所进行涉嫌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上述广告费用有关材料,但由于你单位并未补充提交其他材料证明广告费用,故认定你单位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视频、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南朗执责字〔2024〕89号)、《授权委托书》、情况说明、《整改复查意见书》、《中山市翠亨新区和筑天汇花园项目部分宣传情况说明》、《保利粤中2024年物料报价单—中山保利天汇项目》、《保利粤中中山保利天汇物料验收确认单》、《珠海华润银行企业账户电子回单》、《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保利粤中2022-2024年物料制作年度框架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 我单位于2024年8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要求听证权利。你单位于2024年8月19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单位于2024年9月6日组织听证。经过听证后,我单位认为你单位提出的意见不成立,我单位不予采纳。   根据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之378号及486号规定,确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八)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你单位属于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应当予以罚款处罚,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我单位决定责令你单位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15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4
公示截止期: 2027-09-14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数据上传时间: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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