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362669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2日16时许,我民警对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同安大道东路9号首层之一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中山市东凤镇安蓝餐饮店在接入互联网并为公众提供互联网(无线WIFI)上网服务的过程中,未按法律规定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未落实记录留存技术措施至少保存60天记录备份功能的要求,违反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中山市东凤镇安蓝餐饮店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警告;其他-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东凤镇安蓝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DLUHFJ0F
法定代表人: 熊有铭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中山市东凤镇安蓝餐饮店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4
公示截止期: 2027-10-1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公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729E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公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729E
数据上传时间: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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