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4-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违法事实: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购进1台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S2201Z)用于销售,销售价1100元/台。上述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S2201Z)鞍座长度超过35cm、加装了尾架,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图形不一致,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截至被查获之日止,上述电动自行车的销量为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横栏镇营凯机动车维修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56A6RW6C
法定代表人: 王德营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727********6658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 1100 元; 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S2201Z)1 辆。
罚款金额(万元): 0.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6
公示截止期: 2028-05-16
处罚机关: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62P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62P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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