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岐执罚字〔2025〕95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8月6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碧湖东街13号01、02房对开西南位置以及中山市石岐街道碧湖东街16号对开西南方侧违反有关修剪规范共对3株树木实施去除树冠的行为,现场未造成树木死亡。
处罚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可以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德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3380478933
法定代表人: 谢家梅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612425********2268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期间,未按照《城市绿化树木修剪规范》(DB4420/T 23-2022)的要求,过度修剪位于中山市石岐街道碧湖东街13号01、02房对开西南位置的1株芒果树(编号1)和中山市石岐街道碧红东街16号对开西南方侧的2株芒果树(编号2/3),造成上述3株树木主干被截干、树冠被严重去除的现状,现场未造成树木死亡。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八)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的;”。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仙湖小区树木修剪情况专业评定意见、树木修剪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等证据证实。
罚款金额(万元): 1.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1
公示截止期: 2028-10-11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31U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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