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38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违法事实: 经调查***位执法人员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到当事人于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 185 号首层的经营场所进行 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销售区域发现 10 台标称台 铃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不一致,产品 型 号 分 别 是 TDS2368Z、TDS2459Z、TDT7S004Z、TDT7S110Z、TDT7S110Z、TD T7S110Z、TDT7S110Z、TDT7S013Z、TDT7S117Z、TDT7S014Z,整 车 编 码 分 别 是 329722413573235、329722500497011、34602*****20177、3460 22500809825、346022500883103、346022500895309、34602250 0895313、34602*****29480、346022500641674、346022500361861,上述 10 台电动自行车加装了鞍座长度、大包围、尾架。 经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 10 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进行测量, 实测长度均超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2018)规定鞍座长度小于或者等于 350mm 的参数值。当事人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购进上述涉案 10 台台铃品牌电动自行 车,进货总价为 5101 元。上述车辆均未售出。当事人积极 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未造成 严重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 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嘉达助动自行车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54TG7E04
法定代表人: 曾庆铭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522********5334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币柒仟陆佰伍拾壹 元伍角(¥7651.5);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的 10 台 台 铃 品 牌 电 动 自 行 车 ( 产 品 型 号 分 别 为 : TDS2368Z、TDS2459Z、TDT7S004Z、TDT7S110Z、TDT7S11 0Z、TDT7S110Z、TDT7S110Z、TDT7S013Z、TDT7S117Z、T DT7S014Z ; 整 车 编 码 分 别 为 329722413573235、329722500497011、34602*****20177、3460 22500809825、346022500883103、346022500895309、34602250 0895313、34602*****29480、346022500641674、346022500361 861)。
罚款金额(万元): 0.765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2
公示截止期: 2028-08-12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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