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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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8-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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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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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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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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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3日在中山市横栏镇铭盛副食店购进上述“贤哥?香辣棒(调味面制品)”4包用于销售,进货价2.9元/包,销售价4元/包。于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上述“贤哥?香辣棒(调味面制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继续销售,共销售1包,销售额4元,获得违法所得4元,剩余2包,已被扣押;当事人于2025年3月23日在中山市横栏镇铭盛副食店购进上述““名嘴1哥(棒棒素鸡筋面筋)”3包用于销售,进货价2.1元/包,销售价3元/包。于2025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上述“名嘴1哥(棒棒素鸡筋面筋)”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继续销售,共销售0包,剩余1包,已被扣押。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1日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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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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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市场监督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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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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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没收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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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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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恒宽百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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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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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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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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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53UPCH6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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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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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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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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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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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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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623********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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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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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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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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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罚款,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贤哥?香辣棒2包、名嘴1哥(棒棒素鸡筋面筋)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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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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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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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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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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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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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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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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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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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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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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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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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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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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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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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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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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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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