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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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4〕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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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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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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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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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涉案产品用于销售。截至案发止,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产品6把,成本价为269.52元/把、售价399.00元/把。上述涉案产品均已全部售出。
案发后,当事人在获知涉案产品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及时向经销商发出召回通知,成功召回1把涉案产品,并对该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处理并停止生产销售。核查涉案产品货值2394元,销得货款1995元,获利6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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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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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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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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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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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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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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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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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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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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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560813157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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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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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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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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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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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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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2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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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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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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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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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肆拾柒圆肆角(¥647.40);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玖拾肆圆整(¥23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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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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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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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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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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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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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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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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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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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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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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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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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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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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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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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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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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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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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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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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