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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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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5〕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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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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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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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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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8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倚江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倾倒面积为6㎡(长3m×宽2m)。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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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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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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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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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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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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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德技门窗建材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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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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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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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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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2442000MA58DEXA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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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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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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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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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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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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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2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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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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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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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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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8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倚江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倾倒面积为6㎡(长3m×宽2m)。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08.26,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节。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佰园整(¥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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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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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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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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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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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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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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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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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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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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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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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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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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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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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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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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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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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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