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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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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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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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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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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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举报称中山市坦洲镇胡氏五金商行销售无3C认证、未标明生产厂家的家用热水器。根据上述线索,本单位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8日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源泰街161号之2铺面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涉案热水器产品。执法人员把举报材料中的热水器照片及收款收据交给当事人辨认,当事人承认举报材料中两台涉案热水器是当事人售出的,货值共700元。涉案两台热水器产品标签标有“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型号:JSD14-YA、执行标准GB6932-2001”等字样信息。上述2台涉案家用燃气热水器上的能效标识均未标注生产者名称,涉案热水器的执行标准GB6932-2001已废止。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热水器的进货单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检测合格报告、生产商厂名厂址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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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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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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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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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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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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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胡氏五金商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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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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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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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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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E1RFBE6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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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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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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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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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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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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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2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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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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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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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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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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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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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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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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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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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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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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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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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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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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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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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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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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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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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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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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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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