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区罚字[2024]4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违法事实: 1.我机关(单位)执法人员于8月30日日在中山市东区街道星汇西路香山小学门前城市道路检查发现存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2.经查,系东莞市俊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逸市政”)为进行顶管地下埋线工程排查隐患作业,未取得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在上述路段进行了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经执法人员测量,挖掘的城市道路面积为18平方米;3.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俊逸市政停止违法行为并于限期内进行整改,经复查,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俊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900MA54UN9N13
法定代表人: 陈俊武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702********0919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圆整(¥21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9
公示截止期: 2027-12-09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3506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8501887B
数据上传时间: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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