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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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5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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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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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
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
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
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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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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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25 年 7 月 9 日,本单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
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坦洲市场鱼档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
法人员现场使用经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鉴定标称“1KG”
砝码对该档口标称“永洲、电子台秤、TCS-60 型号、出厂日
期:2024 年 06 月、浙江万衡工贸有限公司”的电子秤进行称重
测试,秤显示屏显示的数值为 2.10 斤,重复该秤的按键,秤的
显示屏显示数值不变,称重示值高于实际重量。2025 年 7 月 17
日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当事人的涉案电子
秤进行了检定并出具了《强制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
C825024057),检定结果显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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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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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
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
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
部违法所得,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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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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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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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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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有桂鱼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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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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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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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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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4WMFY27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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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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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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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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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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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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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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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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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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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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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1000);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标称“永洲、电
子台秤、TCS-60 型号、浙江万衡工贸有限公司”1 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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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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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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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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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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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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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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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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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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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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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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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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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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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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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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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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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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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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