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5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单位)无菌室内的无菌柜里放有两个已封包消毒过的一次性纸塑袋,其中一个装有镊子,另一个装有牙科车针,这两个一次性纸塑袋均未标注有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者、器械名称等信息内容,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8月13日被本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大友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75LML9T
法定代表人: 缪春婷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424********4260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4
公示截止期: 2028-10-1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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