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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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5〕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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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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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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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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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永兴顺电动车商行于2024年03月12日,在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西二巷1号(地下1卡)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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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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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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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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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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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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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永兴顺电动车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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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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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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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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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507E3X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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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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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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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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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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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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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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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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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柒拾陆元整(¥5676);
2、没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肆台(型号TDT6258Z叁台、TDT6167Z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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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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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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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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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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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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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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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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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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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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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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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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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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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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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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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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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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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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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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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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