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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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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中山港应急罚字〔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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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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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
2.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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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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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于2025年9月29日对中山火炬开发区雄达电脑调色中心违规储存、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无法出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供检查,你单位于9月12日向外出售1罐价值为50元,容量约为200ml的喷漆(有送货单)。
2.没有危险化学品专用的储存仓库或储存场地,现场存放有洗车漆52罐,每罐4L;慢干稀释剂8罐,每罐8L,共计272L危险化学品。
本单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限期整改。本单位执法人员向你单位发出《抽样取证通知书》,对你单位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取证并对你单位经营者钟章雄开展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报告》等证据证实。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
2.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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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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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险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裁量,鉴于你单位首次违法,在调查过程中只发现其有1次价值为50元的对外出售的行为,且在我单位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整改,立即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本单位对你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不予处罚。
2.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151号裁量阶次A规定进行裁量,鉴于你单位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本单位对你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执行,本单位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中山火炬开发区雄达电脑调色中心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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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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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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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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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雄达电脑调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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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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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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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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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2442000MA53CU7K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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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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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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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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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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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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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27********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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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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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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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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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雄达电脑调色中心违规储存、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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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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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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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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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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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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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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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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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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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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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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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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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2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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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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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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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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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2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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