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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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东区罚字[202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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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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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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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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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为宣传经营的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在经营场所摆放内容为“lansidai蓝丝带 核销好评 领取超级福利 领取流程1.团单核销+好评(评价要求2图+25字);2.微信扫码进入活动页面,添加福利官获得下单链接;3.下单请备注团单订单编号;4.正确填写收货地址,产品包邮到家”的广告展架,在收银台上摆放内容为“好评领好礼 只花一分钱 “一分钱”好评 扫码领福利”的立牌,以好评返福利的形式引导、鼓励消费者在美团、抖音、快手等平台的网店和账号上作好评。同时,在未实际取得荣誉证书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摆放“淄博蓝丝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蓝丝带品牌,符合《中国3·15诚信品牌入选标准》,被荣选为中国3·15诚信品牌”、“淄博蓝丝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经审核,贵企业在全国开展的“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宣传推选活动中荣获:中国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授予蓝丝带产后妈妈恢复中心 吴宇蓝丝带品牌为中国妇女儿童喜爱的品牌”、“CCTV美容网授予:蓝丝带产后恢复中心2012-2013年度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等牌匾,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于2025年2月14日被本机关(单位)查获,应予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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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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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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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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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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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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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蓝丝带养生保健中心(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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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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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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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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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4WPRXC1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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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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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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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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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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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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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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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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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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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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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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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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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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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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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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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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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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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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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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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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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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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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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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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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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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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850188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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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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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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