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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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4〕1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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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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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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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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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泰昌路63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堆放建筑垃圾约150立方米。经调查,当事人未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受纳核准手续,擅自在上述场所设立建筑垃圾堆放点,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并制造成砂石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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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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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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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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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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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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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源点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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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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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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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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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A4HKCK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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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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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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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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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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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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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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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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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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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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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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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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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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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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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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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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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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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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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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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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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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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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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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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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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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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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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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