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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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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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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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收购废旧金属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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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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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于2025年6月26日10时30分左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中山市崇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收购废旧金属备案变更手续、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情况,后依法传唤法人代表兼负责人曾崇兴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询问,经询问其如实交代了上述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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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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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中山市崇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收购废旧金属备案变更手续给予其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以中山市崇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给予其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二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伍仟贰佰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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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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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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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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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崇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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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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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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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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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129686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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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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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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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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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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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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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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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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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中山市崇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收购废旧金属备案变更手续给予其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以中山市崇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给予其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二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伍仟贰佰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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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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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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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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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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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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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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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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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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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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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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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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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72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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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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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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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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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72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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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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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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