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5〕4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从事制售熟食品的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经营额65000元,扣除成本开支60500元,获违法所得45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卤道卤菜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531JX9X0
法定代表人: 周仁泽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510521********0553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三、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
罚款金额(万元): 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4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1
公示截止期: 2028-04-01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5989561022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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