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登录
|
修改密码
|
退出登录
意见建议
智能问答
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站内文章
快捷查询
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站内文章
快捷查询
自动匹配结果
专栏直通车
信息公示
信用服务
联合奖惩
信用要闻
政策法规
专项治理
×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三角执罚字〔2024〕8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华泽包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081222165W
法定代表人:
吴立凤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20683********4020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9.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5
公示截止期:
2028-04-25
处罚机关: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54w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54w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4-25
返回顶部
信用修复
二维码
微信公众账号
投诉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